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為辦理107年度大礁溪(刺仔崙橋至蘭城橋段)河道整理防災減災工程需要,擬徵收坐落宜蘭縣礁溪鄉刺仔崙段440地號等16筆土地,合計面積2.673206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具計畫書並檢同有關附件計4份,請准予照案徵收。案內非編定為水利用地之土地,並請一併核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本案工程並經宜蘭縣政府97年1月30日府建管字第0970012984號函認定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得免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第2、3項規定辦理。案內農業用地業經宜蘭縣政府107年3月14日府農務字第1070038201號函同意變更為非農業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