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為辦理110年度宜蘭河壯圍堤防(中央大橋下游段)高灘地保護工程需要,擬徵收坐落宜蘭縣壯圍鄉吉祥一段287地號等23筆土地,合計面積0.736716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及協議取得坐落宜蘭縣壯圍鄉吉祥一段866地號等3筆土地上之土地改良物,茲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及第13條之1規定,擬具計畫書並檢同有關附件計4份,請准予照案徵收。案內非編定為水利用地之土地,並請一併核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本案工程並經宜蘭縣政府97年1月30日府建管字第0970012984號函認定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得免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第2、3項規定辦理。案內農業用地業經宜蘭縣政府110年2月22日府農務字第1100025056號函同意變更為非農業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