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題現況
依據宜蘭縣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蘭陽溪河川區域之土地使用功能定位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然而河川區域種植不符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國土保育區第一類之規定「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二、課題評析
(一)關鍵問題
依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表(草案),國土保育區第一類之農作使用,限於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然而檢視蘭陽溪河川區並未編定用地,因此目前蘭陽溪河川區域種植使用有不符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規定之虞。
(二)影響區位:蘭陽溪水系河川區域種植許可地區
(三)目標:短期釐清河川地種植與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規定疑義;中期擬訂蘭陽溪河川環境管理計畫;長期推動蘭陽溪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以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定位。
(四)願景:兼顧河川地種植之社會經濟需求,並落實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表(草案)(節錄)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表(草案)111.07.25第33次研商會議會後修正。
蘭陽溪下游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情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