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 由申請人填妥相關資料後,向河川局提出申請。
2. 河川局收件後,若附件不齊全,將駁回申請人,或是限期補正。
3. 經驗證合格後,將訂期勘查,若與規定不符者將駁回申請。
4. 訂期勘查符合規定者,將函請申請人限期整地函報複勘,若承續曾許可使用種植地免再複勘整地詮定地目等則,則直接核發許可。
5. 訂期複勘銓定地目等則後,即核發許可。
6. 翌年1月間開立使用費徵收聯單,繳費期限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
7. 許可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會再通知申請人申請省續使用,若逾期通知將註銷許可;若合格則依相關流程核發限期許可,以二次為限。

以下即為依據上述流程所繪製的流程圖:

種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