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林寶春圳改善工程設計引疑慮,河川局持續溝通獲共識再施工

104年6月30日自由時報及聯合報報導,林寶春排水改善工程築高牆治水,居民質疑資訊未透明、設計未向地方溝通、憂影響景觀生態一情,本局回應澄明如下:
一、林寶春排水改善工程係依據宜蘭縣政府規劃之『縣管區域排水~冬山河排水系統規劃報告』之治理方案,包括增設抽水站、調節池及配合排水路沿線堤岸加高…等;其中,堤岸保護高度不足,有溢淹風險之排水路長度約3,000公尺,須按照規劃之10年洪水重現期且25年洪水重現期不溢堤標準辦理加高改善,依分工由本局執行設計施工。
二、由於須加高之堤岸高度達1.5至2.2公尺,且沿岸頂遍佈穗花棋盤腳等原生植物,再加上可施工之用地空間受限,為免破壞沿岸植栽生態及減輕對沿線民眾之影響,本局於工程設計階段,即特別導入民眾參與機制,期間除多次逐戶拜訪沿線居民及村長,溝通說明設計理念、築堤方式內容,讓在地民眾能夠了解工程施設後之可能情況,廣納沿線民眾之建議,此外並透過邀請轄區內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以作為設計之指導方針。
三、本工程經綜整各方建議,考量該區域地勢低窪,常有淹水之情況發生,為利颱風豪雨期間民眾避難及維生之需求,故在不影響民眾住家進出、保留原生植物及達原規劃保護高度之原則下,於極有限之用地範圍內,採用提升既有道路路面搭配高約1.0~1.8公尺直立式防洪牆設計方案辦理堤岸加高工事。
四、綜上說明,本工程確已納採與在地民眾溝通之共識進行設計,惟侷限於須符合原規劃保護需求堤頂高度及邊界條件之關鍵因素,致造成民眾疑慮。目前所有工項均尚未施工,本局已洽請宜蘭縣府在確保防洪安全前提下,重新檢討研議調降原規劃橋梁及堤岸高度,依程序辦理更正後再由本局據以修正設計,並向地方鄉親、社團說明溝通獲共識後再重啟施工。後續本局當秉持流域綜合治理、兼顧安全、生態與景觀以及貼近民眾需求之理念下,持續透過公民參與,適時召開說明會、工作坊或座談會、公開資訊等方式加強對外說明、落實雙向溝通,以良善之積極作為攜手合作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