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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全台先例許可縣市政府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蘭陽溪第ㄧ期疏濬計畫完工成效顯著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採取砂石作法,自93年6月30日,隨「和平溪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簡稱砂石聯管計畫)結束走向歷史後,併行諸多方案,辦理河川疏濬採取砂石,以供應市場需求,其中許可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由經濟部核定後,許可宜蘭縣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辦理「蘭陽溪清水溪匯流處附近河段疏濬計畫兼供土石作業」由本局督導執行,更創全台施行首例,實施以來其規劃土石量約387萬立方公尺,除能供應市場需求外,對平抑砂石售價,並有相當程度助益,尤以其計畫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及宜蘭縣政府配套施行多項管控措施,頗獲好評,更不乏花蓮、新竹、高雄等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相繼參訪與學習態樣。實施期間,本局除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及「經濟部水利署中央管河川局部河段許可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要點」等督導執行外,更為確保河防安全等需求,嚴格執行禁止超深與逾界採取土石,目前其第ㄧ期疏濬計畫,已於95年10月12日全部完工,對增加洪水通洪斷面及確保河防安全,有絕對明顯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