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蘭陽溪河川公地許可種植受災戶 可依災損情形辦理減免使用費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鑑於本(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及豪雨侵襲,蘭陽溪流域河川公地種植植物遭受災損,爰依據「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11條規定,受理蘭陽溪流域河川公地種植植物因受洪水災害致土地全部流失而無法整復使用者,減免當年期使用費;已繳納者,退還之。受洪水災害土地仍得整復使用者,減半徵收當年期使用費;已繳納者,減半退還之。
河川公地使用費減免辦理方式如下:(1)減免對象以許可使用人主動申請為限。 (2)許可種植地全部流失無法整復或成深水槽無法繼續耕作者,98年期使用費免徵;其餘凡有災損仍得整復使用者,98年期使用費減半徵收。(3)申請減免應於本(98)年9月3日前為之,惟如有該道路中斷或其他無法聯絡情況之地區,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延長。
申辦方式及申請書本局登載網頁公告供下載外,宜蘭縣大同、三星、五結、員山公所亦提供領取,請農民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俾安排勘驗;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管理課,電話03-9367411黃文斌傳真03-9368262。
河川公地災害減免使用費申請書請至網頁右側網站連結處點選下載或開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