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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人身安全分工小組第12次會議紀錄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人身安全分工小組第12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5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部警政署忠誠樓會報室
參、主持人:林常務次長慈玲 記錄:許績俊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推選本分工小組民間召集人。
決定:本分工小組民間召集人經委員互推由楊委員芳婉擔任。

柒、確認本分工小組第11次會議紀錄。
決定:會議紀錄洽悉並確認。

捌、確認本次會議議程。
決定:本次會議議程經確認,共計報告案3案。

玖、報告案
第1案 本分工小組第11次會議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決定:
一、 第1案有關推動婦幼安全社區實施計畫案,解除列管。
二、 第2案有關建請法務部針對16歲以下青少年間合意性行為研擬除罪化之修法案,繼續列管。
三、 第3案列管事項第一、二、三、四、五、六點均解除列管,惟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身安全與司法篇」105年之創新作為,因各部會資料未臻完整,請各部會參考委員意見於下次會議召開前一個月填送秘書單位彙整,並於下次會議報告。

第2案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2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議決定(議)事項涉及本分工小組事項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決定:
一、 建請法務部針對16歲以下青少年間合意性行為研擬除罪化之修法案,繼續列管。
二、 為加強婦女人身安全於宗教領域之推動與合作案,請民政司後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 於105年度補助宗教團體舉辦相關性別議題活動時,應請該宗教團體辦理性別統計。
(二) 相關補助計畫,研議將各宗教內部小團體辦理性別議題研討活動列入補助項目,並請其提出預期效益。
(三) 鼓勵各宗教財團法人董監事或信徒代表,儘量讓女性參與達一定比例。
(四) 本案辦理成果請於會後email本組委員參考;另民政司編印禮俗、婚姻及葬禮相關書籍,亦請於會後寄送本組委員參考。
三、 有關警察人員招募之相關意見案,解除列管,另循相關機制檢討。
四、 請相關部會針對「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及保護機制」議題,於下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各部會報告時間為8分鐘,書面資料應精簡,報告單位如下:
(一) 國軍篇—國防部。
(二) 校園篇—教育部。
(三) 一般民眾及原鄉篇—衛福部。
(四) 宗教篇—內政部民政司。
(五) 警察篇—內政部警政署。


第3案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身安全與司法篇」推動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決定:本案洽悉。

拾、臨時動議:
案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第12次會議報告案第4案「105年度臺歐盟性別平權交流計畫」訪歐觀察及建議事項,涉及終止性別暴力議題,建請相關部會研議。
決議:本案訪歐觀察及建議事項請相關部會研議,並於下次會議報告。

拾壹、散會(下午12時20分)
















委員發言紀要
壹、報告案
第1案 本分工小組第11次會議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葉委員德蘭
1、有關建請法務部針對16歲以下青少年間合意性行為研擬除罪化之修法案,繼續列管,敬表同意。另有關推動婦幼安全社區實施計畫案,僅彙整各部會執行成果,未見有共同結論及未來建議方向,有些可惜,能否補充說明。
2、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請各部會參考委員意見重新檢視105年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案,未見有無創新及展現績效作為之具體結果,因綱領尚在滾動修正中,請各部會於下次會議補充說明。
陳委員秀惠
有關NPA署長室推出警政服務App「守護安全」宣導短片,增加逾18萬人次下載及持續向民眾推廣「警政服務」App,下載次數均有增加等作為很好,相關警政作為亦可透過App宣導,讓民眾知悉,如第一銀行ATM詐領案,迅速偵破,是最近令人興奮之事,亦應上網宣導,並宣導相關防治作為。另現在Pokemon抓寶熱,如危及公園附近交通或治安時,亦可透過相關警政服務App提醒住戶注意或因應作為。
江委員梅惠
有關推動婦幼安全社區實施計畫案,原民會辦理情形僅見提報104年度原住民家服中心辦理相當多場次宣導活動,有無檢視家服中心成立到現在之成效,對部落兒童、性騷擾等相關性別意識等推展活動,影響成效如何?可否做補充報告?

第2案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2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議決定(議)事項涉及本分工小組事項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陳委員秀惠
1、有關民政司所提報告,僅限於性騷擾防治部分,惟宗教界假藉宗教之名騙財騙色很多;另如基隆市七月半放水燈活動,女性委員尚未能進入決策活動;又如女性不能擔任宗祠祭祀人員等,政府在推動性別主流化,這部分應也要推動輔導改善。
2、宗教團體參與者多為女性,宗教內部進行變革時,政府適時介入輔導,可加速其變革。
3、在臺灣宗教對政治有一定影響力;另補助各宗教團體應實質審查,勿補助流於形式之宣導活動。
葉委員德蘭
1、民政司所提報告中,所輔導之宗教團體限於有立案,未立案無法管;另有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性別意識宣導場次未見性別統計,其結論為何?在宗教內部有無造成影響?在談宗教內人身安全防治性別暴力應不只限於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更應探討各宗教教義中對性別的歧視。建議未來可補助各宗教內之小團體,如女性團體、多元性別等,補助探討教義教規反思之讀書會,及跨性別議題之探討。
2、有關衛福部辦理防治性別暴力影片巡迴宣導,辦理成果,建議架設網站留存。
3、有關警察人員招募相關意見案,一直被民間性平團體質疑,未來如不見解決,日後還是會再被提出討論。
江委員梅惠
1、民政司所提宗教團體相關補助要點,建議應將跨性別議題納入。
2、有關楊委員所提各部會人身安全專案報告,建議要包含原住民部分,檢視性別意識內有無族群觀點。
楊委員芳婉
1、有關警察人員招募相關意見案可暫解除列管,日後有相關問題再提出討論。
2、個人對性平會人身安全組有些期許,本組重點應置於人身安全議題,各專法已有規定,應依法辦理,專法運作不足再提出討論。建議本組可針對下列議題討論,國軍內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問題、衛福部與教育部針對校園內性平議題、宗教內性侵害性騷擾黑數問題、社會大眾性侵害侵騷騷防治及警界內女性員警執勤安全等問題,應拉開黑幕,集中幾項聚焦討論才有成效,報告方式儘量精簡以圖表、法令依據及申訴機制來說明。

第3案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身安全與司法篇」推動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貳、臨時動議:
案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第12次會議報告案第4案「105年度臺歐盟性別平權交流計畫」訪歐觀察及建議事項,涉及終止性別暴力議題,建請相關部會研議。
委員發言紀要
葉委員德蘭
本案國外相關作法是否可納入性平會相關分工小組工作範圍之內,請相關部會酌參,這是國參組第12次會議之決議。
楊委員芳婉
因國參組與國外有交流,相關終止性別暴力作法可供國內參考,故本人建議將本案提今日人安組會議,讓本組委員及相關部會參考,建議於下次會議提報國內相關機制介紹,如果國內終止性別暴力防治作為優於國外,也可作為日後交流宣導;另國外機制也可作為國內相關機制及法律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