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於112年2月20-21日辦理2場在地滯洪交流會議(小平台會議),與本計畫相關課題為B1縣管區域排水防洪設施尚未設置完善、B2居民對淹水程度認知差異大且對非工程減災措施認識有限、B4逕流分擔用地有限。
經濟部水利署為降低區域淹水風險,利用在地滯洪區域規劃作為滯洪暫置空間,並以適當獎勵及補償方式鼓勵該區域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特訂定「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在地滯洪獎勵及補償作業要點」。
在地滯洪以土地暫存雨水、減少地表逕流,目的為降低河道水位及流量,減少洪水溢淹及加速內水匯入,降低淹水風險。在地滯洪以土地分擔逕流承納洪水,非透過徵收或租用取得土地,土地仍保有原來之使用,需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充分配合,方具效益,故在地滯洪需與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協商取得共識後以簽定契約方式執行。
在蘭陽溪流域縣管區域排水(已核定治理規劃/計畫)部分,所有治理工程完成,於設計保護標準(25年重現期距洪水不溢堤),美福排水系統、梅洲排水系統、壯東排水、廍後排水因地勢低窪,部分地區仍有淹水情形。為因應氣候變遷,提升土地承洪能力,擬就未來推動在地滯洪與在地交流意見。